公司万旭副教授在CLSCI《中国刑事法杂志》2026年第2期上发表学术论文《论刑事证据合法性的积极要件》。

论刑事证据合法性的积极要件
摘要:基于“合目的性”“语义约定”与“可操作性”标准,“证据合法性新广义论”相对于旧证据合法性论和其他针对旧论的批判性论见,均有明显的比较优势。新广义论借鉴“证据能力定案根据资格说”,区分证据合法性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。证据合法性积极要件以严格证明法则为内核,以“法定程序查证属实”为本土化表述。积极要件的实质要素是证据相关性有无判定与证据真实性初步查证,形式性要求是证据种类法定和调查程序法定。证据合法性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有稳定、明确的静态和动态关系。两个要件既有实质性差异,也有深层次的联结点,贯彻“以真求善,循善求真”的基本原则。认真对待证据合法性,应当成为可期待的中国刑事证据范畴研究的未来。
关键词:证据合法性 严格证明法则 合目的性 语义约定 可操作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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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:卢俊华
二审:臧肖
三审:杨琨